根据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60号)、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》(建市〔2007〕86号)、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》(建市〔2007〕202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我局对2012年第一季度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。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,公示截止期为2012年1月4日。
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,请于2012年1月4日(以邮戳为准)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。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,有具体事例、内容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应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。
联系地址: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(绍兴市铁甲营3号)(邮编:312000)
联系电话:0575-85135792,传 真:0575-85142063
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
